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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7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1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7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彭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41号

2

处罚名称

伪造认证标志案

3

处罚类别1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80%的罚款14500元

4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罚没款合计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

5

处罚事由

当事人生产的“华紫”牌高品质木器涂料伪造认证标志。

6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长美化工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5656756549

9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童斌

14

处罚结果

执行完毕

15

处罚日期

20175月12日

16

处罚机关

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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