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7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彭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41号
2
处罚名称
伪造认证标志案
3
处罚类别1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80%的罚款14500元
4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罚没款合计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
5
处罚事由
当事人生产的“华紫”牌高品质木器涂料伪造认证标志。
6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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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长美化工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5656756549
9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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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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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2017年5月12日
16
处罚机关
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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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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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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