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彭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24号
2
处罚名称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3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3163元
4
处罚类别2
罚款22980元,合计26143元。
5
处罚事由
当事人销售的钢材经抽检不合格。
6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钢管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20764628XF
9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元华
14
处罚结果
执行完毕
15
处罚日期
2017年3月15日
16
处罚机关
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