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4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彭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25号
2
处罚名称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3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325元
4
处罚类别2
罚款8000元,合计8325元。
5
处罚事由
当事人销售的钢材经抽检不合格。
6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梁洪春
8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422600074633(1-1)
9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执行完毕
15
处罚日期
2017年3月15日
16
处罚机关
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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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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