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彭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04号
2
处罚名称
销售不合格产品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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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罚款:3000元(叁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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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当事人经销的峨雙牌过磷酸钙依法抽样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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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杰
8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42260003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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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10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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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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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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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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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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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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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62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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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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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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