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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31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彭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04号

2

处罚名称

销售不合格产品产品案

3

处罚类别1

罚款:3000元(叁仟元)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当事人经销的峨雙牌过磷酸钙依法抽样为不合格产品。

6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杰

8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422600036864

9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10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1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13

处罚结果

执行完毕

14

处罚日期

20171月9日

15

处罚机关

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16

地方编码

620860

17

当前状态

正常

18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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