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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市监罚〔2025〕24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眉彭市监处罚〔202524

 

当事人:彭山区焱馆家美容美体店(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2MAE5HE3822              

住所(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东社区中岷江路46、48号                

经营者:赵廷彬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112819XXXXXXXX28

 

2025年1月17日,本局收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编号RGDH9951140025011700526)投诉在当事人处购买一款叫“焱卫仕蒜素精华”的药物,宣传可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是全国第一种抗炎产品,但实际使用之后没有效果,且经常召集老年人进行宣传洗脑。

2025年1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编号RGDH9951140025011700526)的内容对当事人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东社区中岷江路46、4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情况分别为:一、销售的焱卫仕®ALLICIN ESSENCE蒜素精华,原料为蒸馏食用乙醇、大蒜素,产品类别为植物类露酒,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537078602413。二、在经营场所右侧墙壁上粘贴的宣传海报的宣传内容有“蒜素精华焱卫仕,大蒜素对人体的七大好处1、杀菌、消炎、抗感染学术界把大蒜素称为天然植物广谱抗生素’,2、改善微循环大蒜素能促进脂质、尿酸、肌酐等物质的及时代谢3、增强免疫力大蒜素可以调剂免疫细胞活性,提高细胞因子、抗体分泌4、防癌、抗癌大蒜素能阻断致癌物亚硝胺的合成,抗氧化5、保护心脑血管大蒜素能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防治动脉粥样硬化6、补充肝肾功能大蒜素具有促进代谢,净化血液的功能,从而减轻肝肾负担7、增进消化系统机能大蒜素能杀灭幽门螺旋杆菌,减少胃癌的发生;促进肠胃蠕动,加速消化吸收等。三、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有宣传册,宣传册的内容有“东方药林,抗炎生活,健康中国,蒜素精华,开启食疗养生新主张,脑梗导致的面瘫喝大蒜素7天恢复70%”等。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以上宣传的效果。

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120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217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一、当事人于2024年12月6月开始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东社区中岷江路46、48号从事泡脚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主要经营焱卫仕®ALLICIN ESSENCE蒜素精华。

  1. 焱卫仕®ALLICIN ESSENCE蒜素精华为预包装食品,原料为蒸馏食用乙醇、大蒜素。当事人开业时收到该食品经销商四川蒜康家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邮寄的宣传海报和宣传册时,未对其宣传内容进行核实以及无任何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便粘贴在经营场所内对消费者进行宣传食用焱卫®ALLICIN ESSENCE蒜素精华有“杀菌、消炎、抗感染改善微循环促进脂质、尿酸、肌酐等物质的及时代谢增强免疫力调剂免疫细胞活性提高细胞因子、抗体分泌防癌、抗癌能阻断致癌物亚硝胺的合成抗氧化保护心脑血管能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防治动脉粥样硬化补充肝肾功能促进代谢净化血液的功能减轻肝肾负担增进消化系统机能杀灭幽门螺旋杆菌减少胃癌的发生促进肠胃蠕动加速消化吸收,脑梗导致的面瘫喝大蒜素7天恢复70%”的效果。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合法经营资质及相关责任人主体的证据;

证据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编号RGDH9951140025011700526)《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宣传册》,证明案件来源和线索

证据:《询问笔录》、四川蒜康家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以及宣传海报和宣传册的来源

证据四:《整改后图片》,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证据五:《不动产登记记录信息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陆军第七十七集团军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眉山老年病医院彩超检查报告单》、《眉山市人民医院人乳头瘤病毒(HPV)基因分型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患有疾病、负债多、生活困难。

2025年03月31,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眉彭市监罚告〔2025〕24),并应当事人要求于2025年4月18日举行了听证。

当事人提出希望贵局考虑我家庭困难,能给我减轻处罚,在听证前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患有疾病、负债多、生活困难本局根据听证情况,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处罚略显过重本着打造眉山法治营商环境等精神指引下,基于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之规定,减轻处罚额度。    

当事人无任何证据材料证明食用焱卫仕®ALLICIN ESSENCE蒜素精华有宣传的效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违法时间较短以及患有疾病、负债多、生活困难。根据《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附件《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量化表》评分表27的裁量总分为-0.4分。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以及依据《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款“只有可以减轻处罚情形的,原则上在裁量总分阶次低两阶次 取中间值处罚;裁量总分已在一般或从轻处罚阶次的,减轻处罚。 适用本款减轻处罚的 ,以最低罚款数额×裁量总分(裁量总分在 0分以上、1分以下的, 1分计)÷ 10 计算罚款数额;裁量总分 0分的 ,裁量可在最低罚款数额的 10%以下酌情处 ,最低罚款数额为零的,不予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第十一条第三款“裁量总分 0分的 ,裁量可在最低罚款数额的 10%以下酌情处”进行处罚。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留存于办案机构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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