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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市监罚〔2025〕2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眉彭市监处罚〔20252

 

当事人:眉山市彭山区亚芝宝生活超市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2MACKPE3M0F

类型:个体工商户;

住所(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中社区南苑路5号;

经营者:王 涛;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02919XXXXXXXX53

202412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中社区南苑路5号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有外包装标识为“COΛb nNщEBAЯ,BaneTek,Macca HeTTo:350r8盒,“CELEBEST·1988·,NET WT:360G24袋(备注:口味有蓝莓、百香果、酸奶、芒果、椰子),“DOUBLEFLAVOR,Fudge,NET WT:320G18袋(备注:口味有青梅+蓝莓、车厘子+蓝莓),“GUMMYCANDY,FRUIT JUICE,NET WT:320G12袋(备注:口味有白桃味、黑加仑味、蔓越莓味),“LATTECAFE,CRISPCANDY,NET WT:320G13袋(备注:椰子酥)。以上商品均为预包装食品 ,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信息。

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现场报局领导批准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眉彭市监强制[2024]77号)、《财务清单》(眉彭市监物单[2024]77号)。

经报局领导批准同意,于20241220日立案调查,并于20241227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人伍雅姗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明,一、当事人于 20230531日开始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中社区南苑路5号从事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健康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食品销售并办理《营业执照》《92511422MACKPE3M0F》原件、《仅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编号:YB25114223011635)。

二、经调查,外包装标签内容为“COΛb nNщEBAЯ,BaneTek,Macca HeTTo:350r”的商品为盐,净含量:350g/盒;“CELEBEST·1988·,NET WT:360G”的商品为软糕糖,口味有蓝莓、百香果、酸奶、芒果、椰子,净含量:360g/袋;“DOUBLEFLAVOR,Fudge,NET WT:320G”的商品为剥皮糖,口味有青梅+蓝莓、车厘子+蓝莓、西梅+车厘子,净含量:320g/袋;“GUMMYCANDY,FRUIT JUICE,NET WT:320G”的商品为QQ橡皮糖,口味有白桃、黑加仑、蔓越莓,净含量:320g/袋;“LATTECAFE,CRISPCANDY,NET WT:320G”的商品为酥糖,口味有椰子、榴莲,净含量:320g/袋。以上商品均为预包装食品。

三、20241018日,当事人以12/盒的价格从公主岭市亿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9COΛb nNщEBAЯ,BaneTek(盐),以15/盒的价格销售11盒,现库存8盒;以170/件的价格购进1件(24袋)CELEBEST·1988·软糕糖(蓝莓/百香果/酸奶/芒果/椰子),以10/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现库存24袋;以175/件的价格购进1件(24袋)DOUBLEFLAVOR,Fudge鹰派剥皮糖(青梅+蓝莓/车厘子+蓝莓/西梅+车厘子),以10/袋的价格销售6袋,现库存18袋;以175/件的价格购进1件(24袋)GUMMYCANDY,FRUIT JUICE,NET鹰派QQ橡皮糖(白桃味/黑加仑味/蔓越莓味),以10/袋的价格销售12袋,现库存12袋;以170/件的价格购进1件(24袋)LATTECAFE,CRISPCANDY酥糖(椰子糖、榴莲糖),以10/袋的价格销售11袋,现库存13袋。

四、当事人在购进以上预包装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了供应商公主岭市亿诺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品出库清单、检测报告复印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该案的货值金额为1245元,违法所得为455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仅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的证据;

证据二:《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相关事宜委托伍雅姗办理的证据;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案件来源及线索的证据;

证据四:《询问笔录》、《产品图片》,证明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及进销价的证据;

证据五:公主岭市亿诺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84MADEY9QH8P)复印件、《商品出库清单》(XS202410187776)复印件、《进口商品出库清单》(XS02410188889)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证据。

      20250122,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眉彭市监罚告〔2025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附件《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量化表》评分表5的裁量总分为-1.4分。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以及依据《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款“只有可以减轻处罚情形的,原则上在裁量总分阶次低两阶次 取中间值处罚;裁量总分已在一般或从轻处罚阶次的,减轻处罚。 适用本款减轻处罚的 ,以最低罚款数额×裁量总分(裁量总分在 0 分以上、1 分以下的, 以 1 分计)÷ 10 计算罚款数额;裁量总分为 0 分的 ,裁量可在最低罚款数额的 10%以下酌情处罚 ,最低罚款数额为零的,不予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预包装食品COΛb nNщEBAЯ,BaneTek(盐)8盒、CELEBEST·1988·软糕糖(蓝莓/百香果/酸奶/芒果/椰子)24袋、DOUBLEFLAVOR,Fudge鹰派剥皮糖(青梅+蓝莓/车厘子+蓝莓/西梅+车厘子)18袋、GUMMYCANDY,FRUIT JUICE,NET鹰派QQ橡皮糖(白桃味/黑加仑味/蔓越莓味)12袋、LATTECAFE,CRISPCANDY酥糖(椰子糖、榴莲糖)13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伍元整(¥455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玖佰伍拾伍元整(¥955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8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留存于办案机构。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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