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责令改正决定
案号:眉彭市监责改字[2023]267号
行政相对人 |
眉山市彭山区富鑫贵副食店 |
经营者 |
王永祥 |
住所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西社区建设路9号 |
邮政编码 |
620860 |
电话 |
136XXXX7252 |
涉嫌专利标识不规范类型 |
□1、沒有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 ☑2、沒有标明或没有正确标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3、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误导公众; □4、在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没有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5、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没有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没有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6、专利未具备授权前景或专利权被授予后依然标注专利申请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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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富鑫贵副食店:
本局于2023年12月18日在你(单位)发现货架上有制造商“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友酸辣粉”的包装上的标识为“中国发明专利仿冒必究 发明专利号:Zl200410081342.7”。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号:Zl200410081342.7,发明名称:一种无明矾粉丝(片)的加工方法。
你销售的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友酸辣粉”应标注“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410081342.7,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你(单位)销售的“光友酸辣粉”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违反《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消除或修正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或修正的,停止销售以上产品。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案件承办人:李玉成、钟利军
联系电话:028-37641787
本局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09号
邮政编码:620860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承办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