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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责令改正决定(眉彭市监责改【2023】267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责令改正决定

案号:眉彭市监责改字[2023]267

行政相对人

眉山市彭山区富鑫贵副食店

经营者

王永祥

住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西社区建设路9

邮政编码

620860

电话

136XXXX7252

涉嫌专利标识不规范类型

1有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

2有标明或没有正确标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3、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误导公众;

4、在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没有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5、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没有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没有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6专利未具备授权前景或专利权被授予后依然标注专利申请标记。






眉山市彭山区富鑫贵副食店

本局于20231218日在你(单位)发现货架上有制造商“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友酸辣粉”的包装上的标识为“中国发明专利仿冒必究 发明专利号:Zl200410081342.7”。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号:Zl200410081342.7,发明名称:一种无明矾粉丝(片)的加工方法。

你销售的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友酸辣粉”应标注“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410081342.7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你(单位)销售的“光友酸辣粉”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违反《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消除或修正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或修正的,停止销售以上产品。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2023  12  18 


       

案件承办人:李玉成、钟利军

联系电话:028-37641787

本局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09

邮政编码:620860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承办机构存档。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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