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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市监处罚〔2022〕237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处罚 2022 237

 

当事人:彭山区喜来健医疗器械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3MA62UDF12B

类型:个体工商户;

住所(住址):彭山区彭溪街道古城北路;

经营者:王剑;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823XXXXXXXX231X

联系电话:139XXXX5446

联系人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武阳乡五一村XX组。  

20225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彭山区彭溪街道(现观音街道)古城北路的彭山区喜来健医疗器械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是:一、现场14名老年人正在体验多功能温热理疗床。

二、该经营部的工作人员(杜利华)正在为体验多功能温热理疗床的老年人宣传,宣传的内容有“1RHV理疗原理及其特征,RHV理疗床是什么疗法?不打针也不用吃药,我们平躺在理疗床上通过调理人体脊柱及周围的肌肉、神经,实现放松肌肉、改善体质、恢复自然自愈力;2、产品的适用范围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间盘突出症、失眠症、慢性胃炎、便秘,前列腺炎盆腔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疲劳综合症,辅助治疗和康复保健作用;3、远红外线,远红外线温热渗入人体使微血管扩张,加速血液循环有利于新陈代谢;4、热灸疗法,RHV12种模式热灸不同的模式有不同的穴位点,热灸改善不同的症状,用玉石代替艾叶进行远红外线温热理疗,方便、安全,可以增加局部的血液循环与淋巴循环、缓解和消除肌肉痉挛、改善身体的代谢,增加人体的自然治愈立;5、热灸疗法用中医的话说,它有温阳补气、祛寒止痛、温经通络、消瘀散结、补中益气的作用。可以广泛用于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疾病,尤其对前列腺炎、肩周炎、盆腔炎、颈椎病、糖尿病等有特效”等。

为进一步展开调查,查清案情,当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2531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一、当事人于201726日开始在位于彭山区彭溪街道古城北路从事经营活动,其店内销售的商品为多功能温热理疗床。

二、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内对体验多功能温热理疗床的老年人宣传该产品有“1、调理人体脊柱及周围的肌肉、神经,实现放松肌肉、改善体质、恢复自然自愈力;2、对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间盘突出症、失眠症、慢性胃炎、便秘,前列腺炎盆腔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疲劳综合症有辅助治疗和康复保健作用;3、增加局部的血液循环与淋巴循环、缓解和消除肌肉痉挛、改善身体的代谢,增加人体的自然治愈力;4、对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疾病,尤其对前列腺炎、肩周炎、盆腔炎、颈椎病、糖尿病等有特效”。

三、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使用多功能温热理疗床有以上宣传的效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营业执照》(92511403MA62UDF12B)复印件,经营者王剑(513823XXXXXXXX231X)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合法经营资质及相关责任人主体的证据;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案件来源和线索;

证据三:《询问笔录》、《RHV理疗原理及其特征》,证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262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眉彭市监罚告[2022]23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七)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上述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限当事人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行彭山支行缴纳罚款。

户名: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彭山支行

账号:22415201040010707

单位代码:170316001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副本抄送我局。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份归档,留存于办案机构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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