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医疗机构。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431号,联系电话:028-37612055。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7日
依法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医疗机构登记号(代码)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彭山周桂琴诊所 |
周桂琴 |
PDY00008-751140317D2112 |
彭山区西街168号附2、附4、附6号 |
2 |
彭山张丽华一盛堂诊所 |
张丽华 |
PDY00065-051140317D2112 |
彭山区古城北路136号 |
3 |
彭山永成医院 |
郭安平 |
431380511422500255 |
彭山区紫薇路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