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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12-07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医疗机构。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431号,联系电话:028-37612055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127


依法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登记号(代码)

医疗机构地址

1

彭山周桂琴诊所

周桂琴

PDY00008-751140317D2112

彭山区西街168号附2、附4、附6

2

彭山张丽华一盛堂诊所

张丽华

PDY00065-051140317D2112

彭山区古城北路136

3

彭山永成医院

郭安平

431380511422500255

彭山区紫薇路212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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