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 结果公示
一、评定方法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法[2009]126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9年版)要求,卫生监督员对各类需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按照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打分,根据标化后的量化分值,确定各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化得分在90分以上的,核定为A级;70-89分,核定为B级;60-69分,核定为C级;低于60分的,不予评定等级,责令限期整改。
二、评定结果
全区共有纳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409家,其中住宿场所93家、美容美发场所266家、沐浴场所46家、游泳场所4家。通过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相结合情况,共对409家单位进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其中B级单位3家,C级单位406家,无A级单位,无不予评定等级单位。其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附件:1.美容美发行业;2.住宿行业;3.沐浴(足浴)行业;4.游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