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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彭山区卫健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川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并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办公室具体承办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网站管理制度》、《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进一步保障了信息公开内容安全性使网站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我局通过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主动公开信息信息条306,其中:门户网站公布工作动态37条,通知公告84条,健康教育12条。媒体刊登稿件篇173篇,国家级网络媒体16条,省级网络媒体104条,市级网络媒体5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2

69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2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下一步,区卫健局将进一步加强卫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着力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保密审查。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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