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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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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四川圣丹大药房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5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卫医罚字【2017】003号

2

处罚名称

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3

处罚类别1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和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2017年3月10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李金成对彭山区谢家镇邓庙街道监督检查,现场发现:1.该店店外招牌名“彭山区谢家四川圣丹大药房六十七店”;2.店内第二间房间内木桌上摆放有大量注射用用品(两抽屉箱、桌面五盒),桌面排放有未使用注射器1纸盒,已使用过的注射器、棉签一纸箱(混装);3.该店不能出示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该店旷建兴 不能出示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6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四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山区谢家四川圣丹大药房六十七店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422600024744(1-1)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対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11**19770101****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旷建兴

14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和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9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7

地方编码

511403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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