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双公示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 正文
米兰时尚、丝逸美容、润色美容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7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1

备注2

备注3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卫公罚字【2017】003号

彭卫公罚字【2017】006号

彭卫公罚字【2017】007号

2

处罚名称

该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3

处罚类别1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2017年2月20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李金成对彭山区彭山区米兰时尚造型美发店监督检查,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陈永建(男)、谭留富(男)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

2017年2月24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李金成对彭山区丝逸美容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营业;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经2017年2月24日立案调查:发现该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2017年2月24日下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李金成对彭山区润色美容美发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营业;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经2017年2月24日立案调查:发现该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6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山区米兰时尚造型美发店

彭山区丝逸美容店

彭山区润色美容美发店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42260000762(1-1)

92511422MA62JAHH8Y(1-1)

511422600173090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対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11**19781006****

5138**19850710****

5112**19810519****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敏

赵华良

桂万洪

14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2

2017/03/02

2017/03/01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7

地方编码

511403

511403

511403

18

当前状态

正常

正常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