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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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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尚名剪(南巷店)、智尚名剪(建设店)、顶尖理发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1

备注2

备注3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卫公罚字【2016】011号

彭卫公罚字【2016】012号

彭卫公罚字【2016】013号

2

处罚名称

该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该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3

处罚类别1

罚款

罚款

罚款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范红玉对智尚名剪(南巷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营业;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陈兆南(男、28岁)、张志平(男、29岁)、周莹(女、22岁)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

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范红玉对智尚名剪(建设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证无复核标示,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松洪刚(男、29岁)、段思刚(男、26岁)、何梦千(女、18岁)等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范红玉对智尚名剪(建设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证无复核标示,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松洪刚(男、29岁)、段思刚(男、26岁)、何梦千(女、18岁)等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格证明已上岗。

2016年11月30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金伟川、任翔对顶尖理发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营业;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肖姚(女、23岁)、岳江涛(男、24岁)、郭玉康(男、27岁)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

6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七条第九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智尚名剪(南巷店)

智尚名剪(建设店)

顶尖理发店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422600160692(1-1)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対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10**19810807****

5110**19810807****

5111**19910916****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智平

王智平

周凯强

14

处罚结果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3000元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3000元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2000元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8

2016/11/18

2016/11/18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7

地方编码

511403

511403

511403

18

当前状态

正常

正常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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