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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名称
| 该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该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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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事由
| 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范红玉对智尚名剪(南巷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营业;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陈兆南(男、28岁)、张志平(男、29岁)、周莹(女、22岁)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
| 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范红玉对智尚名剪(建设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证无复核标示,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松洪刚(男、29岁)、段思刚(男、26岁)、何梦千(女、18岁)等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2016年11月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范红玉对智尚名剪(建设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证无复核标示,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松洪刚(男、29岁)、段思刚(男、26岁)、何梦千(女、18岁)等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格证明已上岗。
| 2016年11月30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金伟川、任翔对顶尖理发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营业;现场抽查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肖姚(女、23岁)、岳江涛(男、24岁)、郭玉康(男、27岁)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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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七条第九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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