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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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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丝美容、福一大酒店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6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1

备注2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卫公罚字【2016】009号

彭卫公罚字【2016】010号

2

处罚名称

柔丝美容美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四川福一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过滤网未定期进行清洗,无完整消毒记录案

3

处罚类别1

罚款

罚款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2016年10月18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李金成、范红玉对彭山区彭山区柔丝美容美发店监督检查,现场不能出示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营业,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磊雪梅(女,34岁)、李小菊(女,35岁)、张英(女,36岁)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

2016年10月12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何嘉、李金成、范红玉对彭山区福一大酒店监督检查,现场抽查为该酒店11楼1118号房间已清理完毕,提供给客人使用的房间内床单上有一根毛发。11楼1113号房间正在使用的空调出风口滤网未清洗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记录。

6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山区柔丝美容美发店

四川福一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678356115A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対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11**19700502****

3501**19770204****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曾文玉

陈周峰

14

处罚结果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2000元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2000元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1

2016/10/21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7

地方编码

511403

511403

18

当前状态

正常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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