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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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卫公罚字【2016】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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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该店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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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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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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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2016年10月13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任翔、金伟川对彭山区皇室佳人化妆品店监督检查,现场不能出示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营业,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刘昌容(女,18岁)、张丹(女,22岁)、刘昌萍(女,23岁)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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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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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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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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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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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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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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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対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6223**198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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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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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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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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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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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5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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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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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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