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注销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中医诊所备案证》: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健康服务业与中医药发展股联系,地址:如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431号,联系电话:028-37612055。
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负责人
中医诊所备案证号
1
眉山根华中医诊所
王玉梅
PDY00253-351140317D2182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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