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政府77次常委会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镇(街道)审核上报和农业农村局农业质量服务中心验收核实结果,现对“2021年入驻国家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且正常运行的经营主体实施主体补助明细”进行公示,实施主体补助明细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7日-3月23日。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电话:028-37630366
附件: 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运行正常补助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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