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86号)文件要求,我区2020年和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共计95万元,包含2020年项目资金25万元、2021年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支持川猪类农民合作社资金30万元)。
经各镇(街道)、部门多次宣传动员,由镇(街道)组织业主自愿申报、初审后,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8家主体分别是:眉山市岷森竹草编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顺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永博养殖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观山悦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楚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雪琪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高盈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高沃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于7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28-37635195。
特此公示。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