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和《眉山市彭山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022年)》及《眉山市彭山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2020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和核心区家庭农场。
二、申报名额
(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4日前
四、补助标准
示范类家庭农场补助30万元,
培育二类家庭农场每家补助1.5万元;培育三类家庭农场每家补助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申报(11月4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见附件2)。
2.初审(11月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3.审核(11月6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
4.实施(11月10—20日):公示期满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家庭农场自主实施。
5.验收(11月底前):各家庭农场实施完成并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
6.抽检(12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验收合格的不少于20%的家庭农场进行抽检。
7.资金拨付(2021年1月底前):对验收合格以及抽检合格的家庭农场拨付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合格抽检不合格的家庭农场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验收。
其它未尽事宜以《眉山市彭山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2020年度工作计划》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二类和三类项目名额计划表
2.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示范类、培育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表
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林桦,电话:028-37630366)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
二类和三类项目名额计划表
序号 |
单位 |
名额计划 |
备注 |
小计 |
其中 |
二类 |
三类 |
1 |
凤鸣街道 |
21 |
20 |
1 |
|
2 |
观音街道 |
41 |
40 |
1 |
|
3 |
谢家街道 |
41 |
37 |
4 |
|
4 |
江口街道 |
25 |
24 |
1 |
|
5 |
公义镇 |
88 |
83 |
5 |
|
6 |
黄丰镇 |
23 |
22 |
1 |
|
合计 |
|
239 |
226 |
13 |
|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示范类、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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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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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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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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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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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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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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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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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内容 |
1.新(改扩)建农场大门;2.制作公示栏;3.XXXXXX;4.XXXXXX.合计投入资金XX(二类4.5万元,三类30万元以上),申请财政补助XX(二类1.5万元,三类10万元)万元。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