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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0-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和《眉山市彭山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022年)》及《眉山市彭山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2020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和核心区家庭农场。

二、申报名额

(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4日前

四、补助标准

示范类家庭农场补助30万元,

培育二类家庭农场每家补助1.5万元;培育三类家庭农场每家补助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申报(11月4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见附件2)。

2.初审(11月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3.审核(11月6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

4.实施(11月10—20日):公示期满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家庭农场自主实施。

5.验收(11月底前):各家庭农场实施完成并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

6.抽检(12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验收合格的不少于20%的家庭农场进行抽检。

7.资金拨付(2021年1月底前):对验收合格以及抽检合格的家庭农场拨付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合格抽检不合格的家庭农场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验收。

其它未尽事宜以《眉山市彭山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2020年度工作计划》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二类和三类项目名额计划表

2.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示范类、培育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表

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林桦,电话:028-37630366)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

二类和三类项目名额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名额计划


备注

小计

其中

二类

三类

1

凤鸣街道

21

20

1


2

观音街道

41

40

1


3

谢家街道

41

37

4


4

江口街道

25

24

1


5

公义镇

88

83

5


6

黄丰镇

23

22

1


合计


239

226

13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示范类、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地址


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内容

1.新(改扩)建农场大门;2.制作公示栏;3.XXXXXX;4.XXXXXX.合计投入资金XX二类4.5万元,三类30万元以上,申请财政补助XX二类1.5万元,三类10万元万元。

所在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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