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农(动监)罚〔2019〕7号案件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
主体
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4
眉彭农(动监)罚〔2019〕7号
运输、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徐某某
运输、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罚款
《动物防疫法》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眉山市彭山区
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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