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
主体
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眉彭农牧(动监)罚〔2018〕21号
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加盖通关签章案
四川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915114007958251C
康某某
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加盖通关签章
警告;
罚款;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眉山市彭山区
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4日
2
眉彭农牧(动监)罚〔2018〕22号
经营未附动物检疫证明的生猪案
眉山鑫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915114225927847922
江某某
经营未付动物检疫证明的生猪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2019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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