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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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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眉彭农(渔政)罚【2019】5号案件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眉彭农(渔政)罚〔20195号案件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

主体

名称

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2

眉彭农(渔政)罚〔2019〕1号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晏某



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在武阳乡顺江村岷江流域进行捕鱼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眉山市彭山区

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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