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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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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件信息登记表(2025年二季度)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16

填报单位(章):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案件领域

案件来源

市(州)

区(县)

当事人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移送日期

执法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移送公安情况

备注

个人

单位

法律法规

备注

罚款(单位:元)

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元)

没收非法财物(单位:千克)

警告、通报批评

责令停产停业类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类

1

饲料

上级交办

眉山

彭山


四川大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2025年1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查处2024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4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N〔2025〕-175号)文件附检验报告(NO:JS20240924)中标明“2024年5月21日抽检的乳猪膨化配合饲料Ⅳ型H101(生产单位:四川大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5月8日,型号40kg/袋)中盐霉素检测值为85.3ug/kg”,标准值不得检出,判定值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办牧〔2024〕6号文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川农函〔2024〕110号文的要求,根据Q/66025413-7.2-2021、GB13078-2017、GB/T18823-2010标准和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246号。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0000

4680





2025年1月22日

2025年4月8日

李明华、李秋萍

眉彭农(饲料)罚〔2025〕1号


2

肥料

群众举报或投诉

眉山

彭山

彭山区花仙子家庭农场


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的肥料

2025年4月14日时,区农业农村局收到12345反映“4月5日通过抖音购买彭山区黄丰镇合力村2组花仙子家庭农场的肥料,共花费634元,发现产品上没有肥料登记证号,也没有执行标准,认为是假肥料。”后与彭山区花仙子家庭农场经营者罗娟进行了联系,罗娟向彭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了其销售的肥料所在地为彭山区凤鸣街道南巷街24号的彭山区花仙子花艺馆。

2025年4月15日区农业农村局到位于彭山区凤鸣街道南巷街24号的彭山区花仙子花艺馆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店铺内有半袋肥料为日本杰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Nutricote,净含量22.68kg肥料。罗娟口述其将该种肥料分装后在抖音上销售,但其分装后销售的肥料上无标签。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634.7



警告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5月19日

徐泽、李秋萍

眉彭农(肥料)罚〔2025〕5号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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