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饲料 |
上级交办 |
眉山 |
彭山 |
|
四川大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
2025年1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查处2024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4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N〔2025〕-175号)文件附检验报告(NO:JS20240924)中标明“2024年5月21日抽检的乳猪膨化配合饲料Ⅳ型H101(生产单位:四川大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5月8日,型号40kg/袋)中盐霉素检测值为85.3ug/kg”,标准值不得检出,判定值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办牧〔2024〕6号文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川农函〔2024〕110号文的要求,根据Q/66025413-7.2-2021、GB13078-2017、GB/T18823-2010标准和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246号。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
|
|
30000 |
4680 |
|
|
|
|
2025年1月22日 |
2025年4月8日 |
李明华、李秋萍 |
眉彭农(饲料)罚〔2025〕1号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