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5〕13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农〔2025〕14号)精神,下达彭山区衔接资金2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万元,市级资金147万元),已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签批(领导批文〔2025〕 120号),现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28-3766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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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迎宾大道东段803号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眉彭农〔2025〕61号)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