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实施要求和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生态部令2021年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2号令规定,我区对符合注销规定的拖拉机和拖拉机驾驶证进行注销、作废。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025年6月.车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三十日内持原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驾驶证、身份证明到彭山区农机监理服务中心进行核实。联系电话028-37610195
附件:2024年拖拉机注销名单
2024年拖拉机驾驶证注销名单
彭山区农机监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