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经广泛宣传、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并公示、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眉山市彭山区宝珠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一果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万亩水果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果乐多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众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楚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农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观山悦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桔梦园农业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养生缘农业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君康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仙女湖果业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高盈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高沃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麻柳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岷森竹草编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石山玉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永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8家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项目按照每家农民合作社1.5万元的标准,用于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期限5年,推行农民合作社会计电算化。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合计项目总投资27万元,其中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补助27万元。
现予公示。如对拟定的实施主体持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于5日内(12月3日-7日)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所反映的情况须真实、准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837635195
特此公示。
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