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眉彭农〔2024〕19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扶贫开发股、纪检监察部门对照项目方案及试验技术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具体实施及补助情况为:玉米套种中药材共计15亩、玉米品种筛选试验4亩,其中: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玉米套种中药材试验5亩、玉米筛选试验4亩,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团结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玉米套种中药材试验5亩,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天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玉米套种中药材试验5亩。共计补贴资金10万元,其中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4万元、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团结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3万元、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天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3万元。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3月20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与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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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