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资料审查,杨莲芬等56位业主实施的单卷膜系统、补水系统、双卷膜系统建设符合项目实施要求,验收合格,现将二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2月14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与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电话:028-37631304
附件: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二期建设补助表
2023年12月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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