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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为支持职业农民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2023〕198号关于同意《2023年中省高质量及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轮作、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持职业农民生产设施改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已认定的职业农民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

三、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2020年11月份以后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2、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近3年内未获得同类资金扶持。

四、补助环节及标准

支持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自筹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申报(10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填制《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职业农民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改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初审(10月2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家庭农场专班。

3.审核(10月27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对审核

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局党组会议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职业农民生产设施改善项目申报表

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袁野,联系电话:028-37635195,QQ:4476274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度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地址


项目实施内容


所在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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