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源办函〔2021〕196号)的通知要求,将以下矿山(具体矿山信息详见附件)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公示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9日至4月7日,共30日
受理单位: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28—37611575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