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规函〔2016〕26号
关于黄龙溪谷三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四川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龙溪谷三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16年3月25日经彭山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项目所在地和我局公示栏分别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现就该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界线内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本期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用地面积132447.91㎡,总建筑面积56139.46㎡,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55614.72㎡(其中住宅54813.17㎡,商业86.70㎡,物管194.71㎡,门卫室11.71㎡,对内公厕17.84㎡,其他配套设施490.59㎡),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524.74㎡(社区用房150.30㎡,地下设备用房374.44㎡),容积率0.420,建筑密度29.81%,绿地率38%,总户数373户,机动车停车位381个,非机动停车位379个,老年儿童活动场地200㎡。
三、本期项目方案容积率不足1,须在黄龙溪谷整个项目中总体平衡。
四、本期项目方案中停车位不足,还需配套175个停车位,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四期3标段建设中配套完成。
五、本期项目方案中的配套设施如:对内公厕、老年儿童活动场地、综合文化活动室、社区用房等指标,纳入整个项目中总体平衡。
六、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动,社区用房应与小区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并在竣工后无偿移交区国资局。
七、建筑立面以米黄色为主,在外墙施工时,须由区规划局现场确定外墙材质和色彩。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规划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