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规函〔2015〕134号
关于彭溪河C段景观设计方案的批复
彭山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由你公司负责实施的彭溪河C段景观项目位于彭山区锦江大道以东、蓝湾风景商住小区南侧,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14年11月20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溪河C段景观设计方案。
(二)该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0615㎡(约31亩),其中:绿化面积11415㎡,水域面积5159㎡,铺装面积2193㎡,建筑占地面积638㎡,规划建筑面积803㎡,容积率0.03,建筑密度3.9%,商用木平台458㎡,公用木平台160㎡。
(三)临道路的树木数量不宜过多,配置上应疏密有度。
(四)彭溪河上应考虑设置橡胶坝,保证常年有水面。
(五)施工图报批。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规划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