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规函〔2015〕121号
关于李中林、毛亚芬、李忠福、蒋佰琼、李诗怡联合自建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李中林、毛亚芬、李忠福、蒋佰琼、李诗怡:
你们报审的《李中林、李忠福等联合自建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于2015年6月9日经我局业务讨论通过,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该自建安置房位于彭溪镇寂照街西段,原则同意你们用地界线内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规划设计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240㎡,总建筑面积2040㎡,其中商业面积227㎡,住宅面积1813㎡,建筑层数5F,建筑总高度16.05m。
三、建筑外墙采用米黄色(GB/T18922-2008-1472-1.3R9/1)、棕色(GB/T18922-2008-0913-4.4YR6/5.2)外墙砖。在外墙施工时,须由我局现场确认外墙材质和色彩。
四、超出原拆迁面积部分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规划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