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规函〔2015〕17号
关于国网四川彭山县供电公司江口供电所营销服务用房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国网四川彭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由你公司报审的国网四川彭山区供电公司江口供电所营销服务用房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审查后,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取消原规划设计方案中靠岷江一侧的2F值班房。
2、生产营业用房由3F/-1F调整至3F,建筑长边由33.6米减小至21.3米,山墙面由11.2米调整至11.4米,总建筑面积减小。
二、该项目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2233.33㎡,规划总建筑面积:800㎡,容积率:0.36,建筑密度:12.3%,绿地率:34.14%,机动车停车位:9辆,生产营业用房为3F建筑。
三、为不影响城区河东片区景观,建设单位须将在临岷江面密植高大乔木对建筑进行遮挡。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规划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