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规函〔2015〕6号
关于改变灵石西路绿化带的批复
成都市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海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改变灵石西路绿化带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现场踏勘,现批复如下:
一、绿化带开口的距离为12米,开口中心与小区入口道路中心线对齐。
二、涉及绿化带增补及道路恢复工程由你们公司负责完成。
三、该绿化带改造工程方案须经彭山区市政园林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
此 复。
附:灵石西路(家和盛世、凯帝金府的小区外)绿化带改造方案示意图。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规划局
2015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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