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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38168887;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彭山区假借“土地平整”名义,在地块无实质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将634.23万立方米的砂石储量交由国资平台公司采挖收储。

整改实施主体

彭山区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砂石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砂石采挖收储;科学规范回填挖砂产生坑塘,规范洗砂污泥处置和露天砂石堆场管理;对采挖砂石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整改时限

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彭山区在2020(P)—119号地块砂石采挖收储工作。

2. 2024年8月,已完成彭山区在2020(P)—119号地块已采砂石去向调查梳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 2024年8月,已修订出台《彭山区砂石行业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彭山区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4. 2024年8月,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彭山区在2020(P)—119号地块遗留坑塘和洗砂污泥等问题进行专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制定整改处置方案;2025年1月底前,对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5. 2024年8月,已对露天存量砂石采取防尘网全覆盖;2025年1月底前,完成存量砂石转运并复绿。

6.2025年6月底前,对彭山区在2020(P)—119号地块砂石采挖问题,依法依规完成调查处理。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7月25日,已停止彭山区2020(P)—119号地块砂石采挖收储。

2.四川鼎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彭山区属国有企业)收储2020(P)—119号地块已采砂石266.59万立方米,并缴清砂石资源价款。

3.2024年8月30日,彭山区规自局、公安分局、水利局、国资局联合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砂石行业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了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4.2024年8月,彭山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四川岷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2020(P)—119号地块遗留坑塘和洗砂污泥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眉山市彭山区2020(P)—119号地块遗留坑塘、洗砂污泥生态环保整改论证报告》。根据论证意见,彭山区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2020(P)—119号地块遗留坑塘、洗砂污泥生态环保整改处置方案》。同时,2024年2月至2025年3月期间,四川鼎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机构对回填土和洗砂污泥进行9次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按照整改方案,四川鼎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检测合格的回填土用作2020(P)—119号地块回填,2024年10月已完成洗砂污泥问题整改,2025年1月已完成遗留坑塘问题整改,并通过彭山区规自局、观音街道验收。

5.2024年8月,四川鼎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2020(P)—119号地块存量砂石全部覆盖防尘网,覆盖面积约17.1万平方米,安排专人适时检查补盖。2025年1月已完成地块存量砂石的转运及复绿工作。

6.2024年11月,彭山区纪委监委给予时任四川鼎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明敬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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