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37634068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袁德华 袁桂芳 姚俊英 郑淑花 袁志宏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江口街道茶场村七组 |
511403103204JC33018F0001001 |
15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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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郑琼英 代雯禧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一组 |
511403102207JC00598F0001001 |
9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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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 勇 徐桂平 杨兰欣 杨志学 杨玉如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谢家街道悦园五组 |
51140311216JC00243F0001001 |
15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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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