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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袁德华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37634068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袁德华

袁桂芳

姚俊英

郑淑花

袁志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彭山区江口街道茶场村七组

511403103204JC33018F0001001

150

农村宅基地


2

郑琼英

代雯禧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一组

511403102207JC00598F0001001

90

农村宅基地


3

杨 勇

徐桂平

杨兰欣

杨志学

杨玉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彭山区谢家街道悦园五组

51140311216JC00243F0001001

150

农村宅基地


登记机构: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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