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彭山区乡村地区实际规划管理需要,我区编制了《彭山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
一、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11日,为期30日。
三、公示方式:可在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scps.gov.cn/zfjg/qzfbm/qghhzrzyj.htm)查阅。
四、意见反馈渠道:
(1)电话反映。拨打028-37621274反映建议意见。
(2)邮件联系。邮箱地址:29892529@qq.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彭山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字样)。
(3)邮件传达。邮寄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61号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请在信封注明“《彭山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字样)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