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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关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彭山段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彭山段拌合站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谢家街道悦园村1、3组,总面积1.2198公顷(其中:农用地0.5691公顷[草地0.4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2公顷],建设用地0.6507公顷),用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彭山段拌合站。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9年10月26日止。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公司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公司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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