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37634068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文秀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公义镇公义场社区五组 |
511403103217JC02561F0001001 |
90 |
农村宅基地 |
|
2 |
黄树文 陈玉英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一组 |
511403103224JC00018F0001001 |
90 |
农村宅基地 |
|
3 |
张建均 梁福霞 张若愚 张若寒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观音街道观音铺社区三组 |
511403105219JC09000F0001001 |
112.6 |
农村宅基地 |
|
登记机构: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