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37634068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蒋德华 杨丽群 蒋美 彭琦森 彭韵寒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江口街道永丰村四组 |
511403113209JC02586F00010001 |
15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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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云华 徐秀英 苏俊凤 苏水生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黄丰镇共和村五组 |
511403108226JC10000F00010001 |
12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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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学梅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观音街道果园村八组 |
511403105219JC00017F00010001 |
9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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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宋小利 任轾轩 丹增卓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彭山区江口街道茶场村九组 |
511403113204JC40004F00010001 |
21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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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