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文件《眉彭府通〔2024〕6号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申请将肖奎福位于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永丰村五组的土地权利证书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注销登记公告如下:
肖奎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彭国用(2001)字第566号,面积为:101.64m2〕。
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