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罗平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7)彭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49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现声明上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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