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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李金瑞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762915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王慧芳

继承

彭山区凤鸣街道灵石西路42号11栋3单元1楼2号

彭国用(1998)字第1821号,彭房权证灵石镇字第P-03033004393号

李金瑞

登记机构: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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