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净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03447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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