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73次会议9号),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申请将胡志彬位于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永丰村五组的土地权利证书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注销登记公告如下:
胡志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彭国用(2001)字第390号,面积为:56.20m2〕。
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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