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7629150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凤鸣街道易埝社区民居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凤鸣街道易埝社区 |
511403112204JB00001 |
5213平方米 |
其他土地 |
|
|
|
|
|
|
|
|
|
登记机构: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