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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饶仲霞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762915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夏万明

继承

彭山区凤鸣街道紫薇中路88号

川(2021)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07375号

饶仲霞

2

夏万明

继承

彭山区凤鸣街道紫薇路84号1-3层商业

彭国用(2012)第00367号,彭房权证凤鸣镇字第P-01093020938号

饶仲霞

3

夏万明

继承

彭山区凤鸣街道紫薇路84号4-6层住宅

彭国用(2012)第00367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78641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78642号

饶仲霞

4

夏万明

继承

彭山区凤鸣街道紫薇路84号临街商铺

彭国用(2010)第01474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30923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30924号

饶仲霞

5

夏万明

继承

彭山区凤鸣街道紫薇路86号

彭国用(2010)第01473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30925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30926号

饶仲霞

登记机构: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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