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7634068
不动产权利情况表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备注
1
周运芳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彭山区凤鸣街道石家新村一组110号(石家新村)安置区 1-1-1-1
住宅
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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